为加强国际法治领域合作,提升法学方法论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法律正确适用,9月9日,由beat·365官方网站、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杂志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镇江市律师协会协办的“中德法学方法论研究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暨“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跨学科对话”学术论坛在镇江成功举办。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一级研究员孙宪忠,中国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beat365唯一官网app校长邢卫红教授,德国奥格斯堡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国际事务院长、欧中法律研究与创新中心主任,欧洲科学院院士托马斯·默勒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理》杂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舒国滢教授,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承举等出席开幕式。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三十余所国内高校,及来自德国慕尼黑大学、奥格斯堡大学、威尔茨堡大学、哥廷根大学、弗莱堡大学、汉堡大学、科隆大学、帕绍大学、波鸿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百余名法律学者聚焦中德法学方法论研究这一重大主题,开展跨学科对话。大会开幕式由beat·365官方网站院长李炳烁主持。
邢卫红在致辞中表示,学校大力支持法学学科建设,今后将紧扣时代发展主题,与国内外高校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产出更多引领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智慧成果,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托马斯·默勒斯在致辞中表示,中国和德国在法学领域有着众多合作空间,奥格斯堡大学与中国高校有着良好的交流传统,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上加强学习借鉴,共同推动法学成果的产出。
舒国滢在致辞中指出,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通过翻译传往国内,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形态,有利地推动了中国诸领域法教义学的发展,希望与会专家运用知识、智慧、学术勇气,促进学术创新与知识体系构建。
李承举在致辞中表示,希望以此会议为契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与各参会高校共同培养、造就更多德才兼备、德法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镇江市法律职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蒋浩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大学出版社近年来先后出版了大量涉及德国法与中国法研究交流方面的专业图书,也创新地大量引进了德国鉴定式案例教学资料,期待今后为两国的法学研究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旨演讲环节,托马斯·默勒斯教授、舒国滢教授、慕尼黑大学荣休教授班德·许内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beat·365官方网站院长彭诚信教授、南京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朱庆育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围绕“法学元方法论的必要性:法理学和法实用主义的思考”“‘萨维尼处境’与法学方法论之知识继受”“口语哲学(普通语言方法)是现代法学方法论不可或缺的基础”“法教义学中的真理与方法”“法律适用中的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中国民法中的动态体系”主题作主旨演讲。该环节由孙宪忠教授和苏永钦教授主持。
托马斯·默勒斯教授在报告中指出,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始终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后现代主义和实用主义也无法否认这一点。他提出,法学的元方法论旨在全面地提供一个方法论模型的规则,从数量和质量上对个案中的法律说理进行合理化,从而使法律决定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最具说服力;法学方法论既是论证理论,也是正当性理论。在法学教育层面,法学教育工作者除了课上理论讲授之外,更要注重实践环节的知识运用。
舒国滢教授在报告中简要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进程,他指出我们必须要立足本国国情和国内外形势,慎重对待“中国以什么样的姿态进入世界”的问题,把法学建设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造就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学者。他提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需要我们每一位法学研究者提升自己法学知识的链接能力和创新能力,让世界了解我们、发现我们,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研究成果。
班德·许内曼教授针对现代法学方法论不可或缺的语言哲学进行了报告。他指出,每一种法学方法论的支点都在于它所要发展的法律秩序的结构。他用“煎蛋模型”论证了日常语言的模糊性和多孔性。他强调要尊重民主权限程序法律获得的四个阶段——历史法律诠释学、元伦理学下的价值科学知识、理性决策论、法律的司法减损,而非通过“客观”解释形成“法官至上”。
谢鸿飞教授指出,按照内容的抽象性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原则法、权益法和鉴于两者之间的固定要件规范。动态体系的基本思路是法律规范应当明确价值基础,要从事实出发,贴近生活。他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分析了动态体系在我国民法学领域的实际应用。他认为,可以在民法制定语言和固定要件规范方面加大动态体系的运用。
朱庆育教授从主观和客观两种不同的解释理论论述了法律解释中的科学性和历史性。他表示,根据萨维尼的观点,法学是一门历史性的科学,立法科学的特征在于历史性,立法本身只能被视为历史整体的一部分。法律解释的方法有语法、逻辑、历史、体系四项准则,我们需要关注如何获得正确的解释,如何回应好关于真理与方法的连接问题。为了发现客观存在的“真理”,我们要善于利用方法论去追寻正确答案。
彭诚信教授从法律适用中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定义出发,指出在法律实践的运用中,应以客观解释为主,当不能直接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时,裁判者可以根据当事人外在的行为表现来判断。针对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他指出二者不具备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为条件。
大会还设置了四个分论坛,与会专家围绕中德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等学科方法论研究新发展进行交流研讨。
此次大会汇集中德众多专家,通过跨学科、国际化的沟通交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从而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律知识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